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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07年第7号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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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用成品油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消费者使用需谨慎选购

        众所周知,目前家用轿车大量进入千家万户,车用成品油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汽车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以及人身安全。为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于2007年6月分别购买了武汉中心城区及江夏、东西湖等地21个加油站点30个批次的车用乙醇汽油及轻柴油样品,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0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柴油(GB252-2000)》对车用乙醇汽油7项(辛焕值、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水分、机械杂质、芳烃);轻柴油7项(馏程、闪点、凝点、冷滤点、色度、机械杂质、水分)进行了比较试验。
        本次共检测车用乙醇汽油20个批次,其中涉及国有(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8个、社会加油站12个。经检验,车用乙醇汽油达标有14个批次,达标率为70%(其中国有加油站达标率为87.5%,社会加油站达标率为58.3%);不达标有6个批次(分别为国有加油站1批次、社会加油站5批次)。
    检测轻柴油10个批次,其中涉及国有加油站4个,社会加油站6个。经检验,轻柴油达标4个批次,达标率为40%(其中国有加油站达标率75%,社会加油站达标率为16.7%);不达标6个批次(国有加油站1批次,社会加油站5批次)。
        针对本次比较试验结果状况,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
        一、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使用车用成品油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度好,并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油品经营站点,并索要和保存发票。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成品油经营者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车用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本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质量求生存,信誉谋发展”的原则为前提,加强行业自律,严把产品质量和进货渠道,共同营造车用成品油放心消费的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车用成品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向其他职能部门举报。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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