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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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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事项: 户外广告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国务院412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四、许可条件: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许可程序: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

    六、许可期限: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广告发布地的工商分局),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合同。

    (三)场地使用协议。

    (四)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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